未办陆资程序 淘宝被台限半年内停止或撤资

  据《工商时报》报道,经济部门14日表示,淘宝网假藉外资之名,未在补办陆资程序,依“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24万元(新台币,下同),并限期半年内停止或撤回投资。

  据报道,“经济部”年初曾对阿里巴巴开铡12万元,认定淘宝“应作为而”,因此决定加重处罚。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执秘张铭斌指出,于2009年颁布实施“陆资许可办法”,阿里巴巴在此办法颁布前的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名义到注册,淘宝则是在法规发布后的2013年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商淘宝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赴台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与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辙。

  张铭斌表示,淘宝未依据陆资许可办法进入,而仅向“经济部商业司”登记,淘宝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又在陆资来台政策实行后,以外资名义来台,审查此案时认定,投资人应得到充分信息,斟酌相关案情后,认为淘宝“应作为而”,决定加倍开罚,并在开罚后的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

  张铭斌说,淘宝网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若淘宝想要重递申请案,只要符合陆资投资许可项目,还是有申请。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