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由来退货哪些商品分歧用2020年3月19日淘宝网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新增3类不适用退货商品,从原先的4类扩至7类;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七日如何计算,拒绝商家扯皮……总之,以后维权更加“有理可循”,买买买更加安心。哪7类商品不能随意退货?定作、鲜活易腐、试用后贬值较大的等等《暂行办法》扩大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再加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暂行办法》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