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决定再审故意、妇女一案

  原标题:【最高决定依法再审故意、妇女一案】济南6月8日电(记者罗沙、白阳) 记者8日从最高获悉,最高已于6日决定依法原审被告人故意、妇女一

  原标题:【最高决定依法再审故意、妇女一案】

  济南6月8日电(记者罗沙、白阳) 记者8日从最高获悉,最高已于6日决定依法原审被告人故意、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高级向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故意、妇女一案,省市中级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终身;犯妇女罪,判处死刑,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不服,以是初犯、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省高级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终身;犯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根据省高级申请和有关法律,决定将该院终审的故意、妇女一案,指令高级进行复查。根据最高指令,高级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有关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全部签名、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高级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作案的客观,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犯故意罪、妇女罪的不确实、不充分,最高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审查。

  最高经审查,同意高级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量刑的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第二款之,决定本案。

  最高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