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检察官驾车撞死学生被公诉 妻儿均在(图

  原标题:退休检察官驾车撞死学生被公诉 妻儿均在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独家获悉,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退休干部马驾车冲撞学生致1死11伤案,日前被公诉至南阳市中院。

  者家属4月19日对“深读”表示,从事发到现在,未接到嫌疑人马亲属的任何道歉。开庭时,他们将到法院旁听。

  马未正式退休前,就已在南阳大新实业公司做了业务经理。大新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马千万资金无法追回,便于2016年年2月29日中午驾驶一辆越野车冲至南阳市一中门口,了1人死亡、11人受伤的。

  对于南阳一中学生来说,那场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永远等不回来的外孙女

  2016年2月29日中午12时25分许,南阳市滨河与张衡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上,66岁的张大妈踮着脚,焦急地等待着在南阳一中读书的外孙女小文(化名)从27公交车上下来,但是直到12时50分许,还不见小文的身影。

  此时,张大妈心里犯嘀咕,“估计她到她父母那去吃饭了,这女娃,不回来也不打说一声,真是没礼貌。”张大妈闷闷不乐地回家与老伴吃午饭。

  一个多小时后,张大妈接到小女儿的,称外甥女小文出事了,在学校门口被车撞了。其母亲瘫倒在地上,亲戚们正忙着抚慰。听到此消息,张大妈差点晕厥过去。

  原来,就在当天中午12点03分,一穿夹克衫的男子驾驶一辆白色比亚迪越野车突然闯进校园,朝学生队伍冲撞。有学生当场被撞倒,倒在血泊中,有的则紧急躲闪跳上花圃,得以避险。

  随后,该吉普车又奔出一中大门,撞向学校对面过马的学生,直到在滨河白河大桥北头东被出租车师傅驾车与巡逻包抄截停。

  据南阳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事故造成12名学生受伤,其中1名学生(经了解确认是小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马被控制

  肇事者为检察院正处级退休干部

  南阳市支队事故一大队大队长王龙在讲述过程时称,他们出发不到两分钟,就在对讲机里听到该车已在滨河大桥北东口被截停,此时离案发不到3分钟。

  他们五分钟后赶到车辆被截停的地方,看到四名巡逻用三辆摩托车将嫌疑车白色比亚迪团团围住,并当场控制了嫌疑人。

  “我们马上给嫌疑人戴上手铐并带上警车。在现场移交中了解到,嫌疑人当场供述是因对社会不满故意案件,还自称不是一个人作案,有同伙在酒店。”王龙称,得知这一情况他们立即向上级汇报增派警力。

  警方马上带嫌疑人赶赴他所谓的同伙藏脚点,事后证明嫌疑人并没有同伙。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马,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是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退休干部。

  物业管理处着他的电费明细单

  肇事车辆为大新公司所有

  经机一步审查,马作案动机主要是对社会不满,引起社会关注,其随后被以涉嫌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

  根据南阳通报,马冲撞学生所驾驶的白色比亚迪车车号为:豫RHD235。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通过调取车主资料发现,该车所有人为南阳市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南阳市新华城市广场1幢3单元2010室。该车出厂日期为2014年5月19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根据上述地址找到了大新房产公司,却发现人去楼空。物业保安告知,该公司早在一年前就搬走了。

  车主资料上的人号经拨打已停机。

  白色比亚迪越野车登记在大新房产公司名下

  事发时马正办退休手续

  妻儿在生活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了解到,马已过世的父亲曾是南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从一个乡党委进入南阳市检察系统工作,得益于父亲的提携。

  马妻子陈某则在市委党校从事行政后勤工作,退休后在与留学的儿子一起生活。

  “事发时马60岁生日刚过完一个月,听说其退休手续还在走流程,未正式办理下来。”一位熟悉马的南阳官员称。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马位于独山大道北端的玉龙苑小区住宅大门紧锁,邻居称好久未见他了。

  马涉嫌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事发后,在南阳市委家属院居住的马母亲被女儿接到郑州暂住。

  死者小文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 ,他已在3月份拿到赔偿的数十万元抚恤金。但是,目前未接到马家属的任何一个慰问道歉。

  对此他表示,此案开庭时他和亲友去旁听,看看马如何在庭代其的行为,法院如何判决这个犯法的处级干部。

  若马成立 刑期至少10年以上

  根据刑法,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有人重伤或者死亡,则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由此,如果马构成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无其他依法减轻处罚情节,量刑至少应在10年以上。

  刑法

  第114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物质罪、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物质罪、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记者 张恩杰

  统筹 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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